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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9月30日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1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辉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51,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7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76,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51,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7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76,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60%。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32%;反对2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32%;反对2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张一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0日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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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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