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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7日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上半年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我们对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期初欠控股股东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驱教育”)借款本金2亿元和借款利息533.9万元,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特驱教育累计借入7,000万元,本期累计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欠借款本金2.5亿元和借款利息1,369.94万元未归还。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汪辉武先生累计借入3,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欠借款本金3,000万元和借款利息1.93万元未归还。

除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思源、杜金岷、廖臻

2021年8月27日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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