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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8-29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2022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等出具专门说明和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初,公司欠控股股东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驱教育”)借款本金312,200,000.00元,利息37,539,186.00元。2022年1-6月,公司累计向特驱教育借入本金10,000,000.00元,累计归还本金6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欠特驱教育本金及利息合计299,739,186.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欠汪辉武本金及利息合计49,967,554.15元。

除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水兵、杜金岷、廖臻

2022年8月29日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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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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