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10月27日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其修订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5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申请材料。2022年6月6日,公司收到《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于2022年6月27日进行了回复。2022年8月2日,公司修订了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内容,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给深交所。2022年8月10日,公司收到《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于2022年8月17日进行了回复。
截止目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处于深交所审核阶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汪辉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兴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兴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汪辉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兴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兴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