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8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和累计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和累计对外投资事项的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具备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和累计对外投资的事项。
特此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水兵、杜金岷、廖臻
2022年11月8日